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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建议 | 关于落实《电子商务法》促进电商平台规范发展的提案

2020-07-23

背 景

网络购物正成为人们消费的重要一环,据商务部消息,2019年全年统计我国网上零售额106324亿元,比上年增长16.5%。根据数据,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19.5%,为85239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0.7%。

网上销售成交额不断攀升的背后是电子商务依然处在野蛮发展的亢奋状态。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已正式实施。但由于部分电商平台履行资质审核义务不充分,电商平台成了有毒有害产品的隐匿之地,不仅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健康,还给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管、处理投诉举报带来了诸多难题。

尤其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大家本着少出门、不串门、不聚会、不扎堆的原则,日常生活中对“买买买”的需求也更多地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所以规范和促进电商平台健康发展更成为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社会问题。

问 题

以在某知名电商平台网购一款销量“10万+”的小黄鸭玩具为例(网络实例可搜索),生产企业为了追求手感柔软放入含有超过国家标准限值150倍的增塑剂

当小黄鸭等塑胶玩具在遇到热水或者沐浴乳等油脂性物质时,增塑剂就容易释放出来。再加上儿童自身脆弱敏感,且喜欢用嘴咬玩具,可能给儿童带来更严重的健康风险。

家长们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举报,却因无法联系到违法经营者,进而未能立案处理。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因此法律已明确规定电商平台需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核。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儿童塑胶玩具类产品,电商平台需对其关乎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资质(下简称CCC认证)进行审核,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以上情况可以预示部分电商平台履行市场主体资质审核义务、产品质量等方面还有欠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电子商务法》的法律规定还应尽快提高,落实责任义务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然重任在肩。

建 议

落实《电子商务法》的贯彻和执行

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工信部、市场和监督管理总局的部门应对《电子商务法》进一步贯彻,尤其是对基层执法面临的问题给予司法解释和实操指导,加大依法行政的准确性,为“互联网+”的数字经济保驾护航。

监督电商平台履行资质审核义务责任

工信部、市场和监督管理总局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电商经营者进行动态监管,一旦情况发生变化,电商平台要及时进行市场主体资质审核与行为追究。

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落实强检贯标工作

工信部、市场和监督管理总局敦促电商平台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电商平台内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如儿童玩具)全部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资质审核,并在其产品页显著位置公示,建立更全面产品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

▲以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